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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4-18 10:17

来源:安阳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5.严格落实秋冬季“封土行动”。根据我市气候、气象等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2018年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封土令”结束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封土期间未施工的工地进行验收,符合开工要求的方能进行施工,同时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等要求,自觉执行我市发布的各级预警管控。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6.严控沙尘影响。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等,降低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47.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自2018年4月起,对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细化工业污染源管控措施,建立“一企一策”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不同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时间在15日以内的,由市政府批准;限行禁行15日以上的,应提前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报备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8.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要督促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将应急清单要求的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段和操作岗位,并报环保、工信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要统一规范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方法,确保各项减排措施可操作、可落地、可考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9.开展应急减排效果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要对本级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污染物减排量、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0.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国家、省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企业污染治理效果等具体实际,科学制定我市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通过工业用电量在线监控、污染排放在线监测和生产状态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的即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1.强化工业环保绿色调度。制定《安阳市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建立企业绿色环保综合评价体系,从企业深度治理减排水平、相关配套环节污染排放大小(比如物料运输)、治理后企业污染排放总量、距离城区和人口密集区远近、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社会和财政贡献大小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采暖季、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差别化生产,鼓励和促进排污单位积极主动实施绿色环保改造,实现超低排放、近零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2.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3.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牵头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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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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