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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

时间:2018-04-18 11:18

来源:广源环保

4月8日,山东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主要目标,2018年全市PM2.5浓度同比改善5%,力争改善8%,PM10浓度同比改善12%左右,SO2、NO2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全市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重点领域VOCs治理

加大涉VOCs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工艺技术和治污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玻璃钢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石化和有机化工行业生产、储存、装卸环节排放。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产业特点,落实“一企一策”要求,加快推进治污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规范发布情况,适时推进VOCs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加快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提高治污设施建设标准,深入推进全市4014家汽修企业整治。未配套建设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或已安装处理设施达不到控制要求的,不得从事喷漆作业。全面禁止露天喷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在2017年餐饮油烟治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全市饮食服务业单位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处罚。(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全面完成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在2017年城区加油站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市其余在营加油站全部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鼓励采用先进的分离回收技术,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自行监测与监督性抽测,对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处罚。(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排查治理。生产工艺产尘或产生VOCs的排放点(装置)必须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和VOCs治理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和明显异味;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和VOCs治理设施;料场路面硬化,出口处配备清洗装置;含VOCs产品和原料存放、调和点(车间)配备保持密闭并配备收集系统。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市环保局负责)

重污染天气应对

错峰生产调控。贯彻国家和省错峰生产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制定合理的错峰生产方案并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加大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的督导抽查力度,全面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2018年采暖季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不高于2017年错峰期排放水平。(市经信委负责,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严格执行京津冀统一应急标准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和预测预报,及时发布应急预警。进一步修订完善限排限产停产企业清单,组织企业制定落实减排方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应急效果评估,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急措施的削峰降频的作用。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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