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7 10:03
来源:陕西省政府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4.继续推进关中地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关中地区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5.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关中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6.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7.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关中地区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关中地区在夏季( 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陕北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六)坚持全民共治。
28.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9.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励激励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在关中地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修订完善《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省财政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做好热网联通联调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气采、供、用体制机制,统筹优化天然气的生产、配送、利用,探索新的民生用气保障产业模式。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加快建设储气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三)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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