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高架源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通知》标准执行,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并对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应对出现自动监控数据缺失、长期恒定、数据超量程等明显异常现象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全文如下:
时间:2018-05-22 14: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高架源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通知》标准执行,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并对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应对出现自动监控数据缺失、长期恒定、数据超量程等明显异常现象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全文如下: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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