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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方案发布

时间:2018-06-12 10:44

来源:淮安市环保局

加强油品质量抽测检查。制定油品质量抽样检查计划,重点对全市各成品油销售点的油品进行抽测检查,每次抽样检查不少于成品油销售站(点)总数的15%,对销售不达国Ⅴ的车用汽柴油进行处罚。对连续三次抽样不达标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取消经营资格。同时,全面开展对无证油品经营网点、燃料油的整治行动和质量抽检。(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中石油淮安分公司)

加强企业运输车辆监管。重点加强企业进出厂的运输车辆管控,严查过境运输物料的营运车辆,加大对物流场所、货物集散地等集中停放的营运车辆检查力度,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执法处罚。(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制定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工作方案,细化I/M制度业务流程以及工作实施推进步骤,完善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严查重罚车辆检测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油气回收环保设施督查检查力度。(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6月中旬前,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组织对城区“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对使用不符合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责令停止施工一周,抽查频次每月至少一次,并形成抽查报告。区域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二以上标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11.严控面源污染。落实属地政府的垃圾、落叶禁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焚烧垃圾、落叶等杂物现象;强化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

(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推进京杭大运河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力争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现有化工园区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加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环保水平。深入开展了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年度完成关停化工企业21家;转移化工企业3家;升级化工企业56家(含危化品码头);重组化工企业6家;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49%以上。(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

(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着力减少主城区用煤大户煤耗量,完成省定年度燃煤削减量,进一步削减市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金湖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洪泽三河、涟水开发区燃气发电项目。扩大国信淮安盐化新区燃气发电项目对外供热范围,减少煤炭使用。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消费。全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50MW,风力发电100MW。(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

(七)加强重点废气排放整治和监管力度

严格监管措施,督促检查企业废气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市、县(区)环境监察部门应落实废气排放企业月报告制度,对超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依法进行处罚。重点是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放监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八)狠抓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

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判研判,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认真落实《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科学应对(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6月底前,要排列出工业企业名录,制定差别化限产限排比例或停产停工要求,每季度更新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能确保限产限排措施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6月底前,要排列出建筑(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名录,应采取扬尘污染管控以及停产停工等措施要求,10月底前更新名录,并向社会公开。遇有重污染天气时,确保扬尘污染防控、停产停工等措施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是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红线。各县区要依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抓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牢固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上,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各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地党委、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做好后督查。

(二)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铁腕打击超标排污、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完善组织框架、细化监管方案、理顺运行机制、落实巡查人员,真正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既要联合惩处,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要着眼长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坚持空气质量周通报制度,狠力推进工作进展。继续坚持空气质量周通报制度,到7月底,若大气环境质量未实现改善拐点的,市大气办进行点名通报;连续两个月被点名的县区,市政府对其实施专项督查;连续三个月被点名的县区,市政府启动约谈机制;到今年底,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县区,其科学跨越考核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四)广泛宣传教育,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度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群策群力、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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