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黔西南州印发《2018年黔西南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对该州火电、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采取相应措施。全文如下:
黔西南州2018年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全州火电、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
二、工作目标
加大对全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稳定达标,主要污染物进一步消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一是各地环境保护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梳理,列出企业名单,建立网格化管控机制,明确日常监管责任,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二是州环监局、州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污情况的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外排污染物超标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强化治理,确保污染或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一是持续推进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中电(普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现年度脱硫、脱硝减排效率。二是督促水泥行业企业完善脱硫、脱硝设施。各地环境保护局要督促本辖区内脱硫、脱硝设施不稳定运行或外排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泥企业完善脱硫、脱硝设施,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现年度脱硫、脱硝减排效率。三是加强焦化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各地环境保护局要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焦化企业环境问题,以及执行《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焦化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时发现的问题,督促本辖区内存在环境问题的焦化企业按照制定的“一厂一策”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重点督促安龙百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按中央环保督察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调度。各地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调度,对进展缓慢的企业要实行预警并加强督促,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完成情况及时报州环境保护局。
(二)加强监督。各地环境保护局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污染治理任务的电力、水泥、焦化企业依法实施停产,直至完成整改或污染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设施不稳定运行、偷排漏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依法实施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