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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保局负责人就《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答记者问

时间:2018-06-25 14:13

来源:天津环保发布

  日前,天津市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天津市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

  在6月20日上午市环保局召开的2018年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邓小文就该项标准制定背景、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等问题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

  记者:《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邓小文:我市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2016年6月我市全部公共煤电机组、2017年11月我市全部自备煤电机组,累计共17家45台,全部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35、50mg/m3以下。目前,现行的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20、50、100mg/m3,已不能满足我市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此外,根据天津市2017年PM2.5本地排放源解析,燃煤电厂贡献率为8.0%。

  二是,湿法脱硫烟气中含有大量可凝结颗粒物,其主要包含硫酸雾和可溶性盐,随烟气排入大气环境,降温后冷凝会形成细颗粒物。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对去除烟气中的可凝结颗粒物具有明显效果。为此,有必要对烟气排放温度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有哪些环境效益?

  邓小文:经测算,《标准》实施后,通过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每年可减少烟气中随水蒸气一同排放的可凝结颗粒物约1800吨,在一般气象条件下,PM2.5年均浓度可降低约2µg/m3;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每年可回收冷凝水约800万吨,若全部用于脱硫补水,按工业用水7.9元/吨测算,每年预计可节约费用6320万元。

  记者:《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是如何安排?

  邓小文:《标准》规定:新建项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烟气排放温度控制要求;现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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