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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大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燃煤锅炉烟气清洁化改造工程

时间:2018-07-03 14:37

来源:杭州市环保局

日前,杭州印发《杭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强化污染物减排。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完成天然气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锅炉烟气清洁化改造工程,提升水泥行业综合脱硝效率。以化工、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制鞋、储运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治措施。全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18〕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杭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理念、新目标、新要求、新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十三五”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2.4%、18.1%、23%、23%、26%,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48万吨、0.16万吨、1.2万吨、1.9万吨、5.0万吨;全市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二、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增煤炭消费项目时,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锅炉和特殊工艺需要外,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在条件具备地区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在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在钱塘江、苕溪、运河流域干流沿岸禁止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加大对已有项目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替代制度。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企业持证和按证排污的法律责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地方燃煤热电机组应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大力推进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低小散落后企业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管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深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控制车辆有序增长。加强高排放车辆管理。采取鼓励性和限制性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逐步淘汰国Ⅲ及以下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上道路拖拉机。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107号),按时实施车辆国Ⅴ排放标准。全市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加强对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在杭船舶必须使用低硫柴油。到2020年,全市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的普通柴油。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等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加大对现有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新建城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对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建立监管体系,建成处理能力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企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加强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单位在需求中应明确需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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