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6 11:30
来源:绍兴市政府
近日,浙江绍兴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行动计划》明确,绍兴市将实施能源结构调整行动、工业废气治理行动、车船尾气防控行动、城市扬尘管控行动、区域臭气异味治理行动、治气监管体系建设行动等六大专项行动。计划要求, 加强热电企业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强化超低排放机组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
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稳步推进美丽绍兴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区、县(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其中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60%的区、县(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行动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绍兴市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绍兴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实现全市省级长输管线总里程达330公里,基本完成城镇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32亿立方米,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0%。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50%以上。加快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下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落实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确保每年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深化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除热电联产锅炉外,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按要求予以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开展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逐步推进已建的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实施电能或天然气替代,天然气管道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到2018年,全市全部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基本完成铸造行业高污染燃料熔炼设备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4.实施燃煤电厂和锅炉提标改造。加强热电企业烟气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执行燃煤电厂地方排放标准,强化超低排放机组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完成热电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更新改造。深入推进规划保留工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到2020年,所有35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5.巩固深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蜂窝煤活动。鼓励经营户和居民使用清洁能源,每年有计划的关停、减少蜂窝煤生产企业、作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指导蜂窝煤销售或经营单位转换经营项目,逐步停止蜂窝煤批发、零售和配送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屡教不改,继续使用蜂窝煤的餐饮经营户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继续使用蜂窝煤的居民进行劝导整改。(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加大城市天然气管道建设力度,对天然气管道暂时覆盖不到的生活小区要保障瓶装液化汽的供应。(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集团)
(二)工业废气治理行动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2.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进传统产业集聚提升,2018年底前,全市域范围内推进印染企业集聚,柯桥滨海印染三期集聚项目基本建成。2020年前,完成化工企业搬迁集聚或就地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3.全面整治“散乱污”“低小散”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和企业管理台账,全年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按照“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合作转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要求,深化“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500家,整治和淘汰“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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