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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没管好 昆明25个工地挨批丨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

时间:2018-08-01 10:48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4. 闲置用地(含已出让未建设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由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部门责任

1. 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 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必须成立专门的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细化网格(含每一个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包保监管责任人,建立工作台帐,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巡查、抽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 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的考核问责机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对失职、渎职的单位、个人进行严厉问责;

4. 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每个场地大门外显著位置必须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根据情况增减):基本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部门、网格包保监督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投诉电话等。

5. 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必须采取苫盖;设置洒水喷淋降尘设备、车辆清洗设施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必须设置PM10监测设备,全天候进行监测,现场PM10浓度超过60时,立即采取洒水降尘+喷雾降尘等综合降尘措施。

6. 进行拆除作业时,必须使用高度不低于2.5米的施工围挡进行围蔽,同时使用密目网、绿化等方式对裸露土体进行覆盖,并采取移动雾炮、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三)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参建(管理)主体责任

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的参建(管理)主体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参照建筑工地参建主体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四)工作要求

1.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必须迅速开展工作。2018年3月10日前必须完成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排查统计;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网格化巡查等相关工作。

2. 2018年3月10日前,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应对负责监管的全部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全面巡查、检查,发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立即督促限时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及时进行查处;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包保监管责任人必须予以严肃问责。3月30日前,所有其他场地(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必须落实到位。

三、 其他要求

(一)辖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要按照长效机制,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常抓不懈,必须确保每日巡查不间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扬尘污染。

(二)各单位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主动发布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信息,接受舆论监督。

(四)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化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7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化规定

一、 建筑工程工地

(一)基础施工阶段

1. 必须公示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负责人信息;公示属地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2. 建筑工地围挡(围墙)必须美观、整洁并100%标准化围蔽。

3. 出入口必须设置“三池一设备”,运输渣土及建筑材料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拖带泥土上路。

4. 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内道路及通道需硬化或覆盖(硬质材料)。

5. 基坑周边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土方开挖区域,应使用湿作业法取土并洒水降尘。

6. 非作业区裸露土体100%覆盖或绿化;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100%覆盖或袋装化处理;建筑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须码放整齐。

(二)主体施工阶段

1. 必须公示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负责人信息;公示属地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2. 建筑工地围挡(围墙)必须美观、整洁并100%标准化围蔽。

3. 出入口必须设置“三池一设备”,运输渣土及建筑材料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拖带泥土上路。

4. 场内道路及通道必须100%硬化。

5. 场内道路及通道、作业区以及楼层上必须设置喷淋系统,100%洒水降尘。

6. 非作业区裸露土体100%覆盖或绿化;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100%覆盖或袋装化处理;建筑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须码放整齐。

(三)收尾阶段

1. 必须继续使用PM10自动监测装置。

2. 作业区必须100%洒水降尘。

3. 非作业区裸露土体100%覆盖或绿化;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100%覆盖或袋装化处理;建筑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须码放整齐。

二、 市政道路工程

(一)必须公示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负责人的信息,属地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二)建筑工地围挡(围墙)必须美观、整洁并100%标准化围蔽。

(三)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清扫干净,场内施工便道必须硬化处理。

(四)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土方开挖区域,应使用湿作业法取土并洒水降尘。

(五)裸露土体100%覆盖,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100%覆盖或袋装化处理;建筑材料和施工器械必须码放整齐。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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