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2 13:14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市环保局负责)
(七)落实责任。各牵头负责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相关牵头单位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将空气质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未能完成终期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部门、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市考核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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