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0 13: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梁柱”,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客观、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应看到,生态环境监测特别是监测质量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例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为此,我部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存在的问题。
二、问:《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三年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立足于我国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以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紧密结合打好打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意见》。总体思路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覆盖各类主体。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含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包含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企业;运维机构包含为我国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各相关机构。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重点将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及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达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效果。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其监测行为。
同时,在工作中坚持以治标促进治本、以重点促进全面、以检查促进整改、以评价促进应用的原则。通过开展精准的、持续的、深入的监督检查行动,促进各类监测主体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测水平,积极培育监测市场,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监测队伍,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目标。
三、问:《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检查内容是什么?
答:《三年行动计划》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监测机构检查);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排污单位检查);三是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简称运维质量检查)。在上述专项检查中,同步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一)关于监测机构检查
生态环境部每年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20-4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约100家,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60-80家。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检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关于排污单位检查
生态环境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检查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
(三)关于运维质量检查
生态环境部对国家、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国控、省控、市控点位或断面,共约150个环境空气站点或约200个地表水断面。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
结合上述检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本地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和保障情况,以及不当干预监测问题的监督和处理情况;生态环境部约谈、通报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问:监督检查工作如何组织,时间如何安排?
答:生态环境部将根据检查对象、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不同,单独或会同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资料初查、现场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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