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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时间:2018-09-12 09:31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推行公司化运营,各地要加强对运营公司管理,推动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各有关部门依职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3.深入开展“洗城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洗城行动”,遏制道路扬尘。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实行门前保洁责任制;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逐步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和频度,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五)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1.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禁止露天焚烧,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农作物留茬高度。落实农作物收割机械准入制度,推动所有收割机械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将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推动成立禁烧办公室,强化对县(市、区)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建立秸秆禁烧资金奖罚机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农粮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全面依法禁止其他露天焚烧行为。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到2018年底,力争禁止“炼山”造林行为,全市范围实施全面管控,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焚烧监管,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2018年底前建立网格化的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六)精细化管理生活类大气污染源

1.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治理。中心城区重点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完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其他县(市)重点关注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重点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中心城区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其他县(市)重点关注区域周边2公里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且室内烧烤必须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章贡区试点建设2条以上,中心城区其他区试点建设1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引导健康绿色饮食习惯。(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制定《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形成禁限放的良好舆论氛围,自觉形成市民约束监督。(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地要根据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强化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应急期间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中各项管控措施,着重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加大限产比例。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察,对应对不力的实施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八)强化科研完善配套

1.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为使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未来三年,各地要精心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找准主要污染因子,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数据支撑,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为重污染天气采取应急措施提供充足时间。(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2.优化布点精准监测。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完善站点分布,适当增加监测对照点;按国家有关要求,对6年以上的和运行不稳定的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完成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国控、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对不能保证监测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九)依法行政铁腕治污

1.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治力度。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实现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率。整合执法资源,优化联动机制,统筹市、县、乡三级环境执法力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要建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措施,不得降格处罚或简单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2.完善考核问责机制。从2018年开始,市环保局每月对全市各地的空气质量以PM2.5浓度进行排名,通报空气质量前三名和后三名,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排在后三名的县(市、区),要制定“退三”工作方案,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责任人,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以及履职尽责不力、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市直单位,将按照《赣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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