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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布《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最终版)

时间:2018-09-13 13:21

来源:石家庄市环保局

9月10日,石家庄市环保局在其官网公布了最新的《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内共有企业427家。此外,石家庄市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的意见》。针对燃煤、机动车、工业企业、扬尘和重型柴油车等重点污染源,石家庄市将通过5个专项行动和5项强化措施,最大程度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石家庄市公布《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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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在169个城市中排名仍处于后位。确保实现我市2018年PM2.5年均浓度低于74微克/立方米的省考目标和秋冬季攻坚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任务十分艰巨。综合考虑秋冬季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针对燃煤、机动车、工业企业、扬尘、大型柴油车等重点污染源,在严格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石家庄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施治”的原则,开展5个专项行动和制定5项强化措施,要求全市上下从即日起,采取超常措施,一微克、一微克地争取,最大程度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开展燃煤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强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坚持县域推进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逐户建档立卡,确保10月底前完成23.6万户气代煤和7.36万户电代煤改造任务,具备试运行条件。〔牵头单位:市双代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在清洁取暖已覆盖区域(含今年任务覆盖地区),实现煤炭清零,巩固气代煤、电代煤成果,严防反弹。清洁取暖尚未覆盖的区域,全部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相关县(市、区)政府对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乡村实施拉网式排查,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逐户登记用煤量,实施清单式管理,9月底前,建好确村确户台账,全部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监管的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违规行为,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坚决禁止销售和囤积劣质散煤,防止已完成地区散煤复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月底前全部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最新排查标准,10月底前对小燃煤炉具实施“清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对主城区周边燃煤电厂排放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压减用煤量,切实减少排放量;采暖季,实施“以热定煤”,严控燃煤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开展主城区及周边重点企业管控专项行动

9月份,对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涉气重点企业开展全面体检式执法检查。实施“五看五查”,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种类、环评审批手续等;查产能产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非道路移动设备达标运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依法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治理、查封扣押等措施。对无证排污、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停产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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