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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责任清单)

时间:2018-09-21 14:0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数据直联。省级及以上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对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滇中城市群县级以上城市开展降尘量、环境空气VOCs监测。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昆明市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州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二)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开展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夯实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综合大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州、市,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省环境保护厅公开约谈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州、市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鼓励各州、市对所属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州、市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省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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