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6 10:15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九)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70%以下。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0%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划定,加强散煤燃烧和烟花爆竹管控,禁止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启动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余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燃煤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节能标准推广实施,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稳妥发展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地热能等。优先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建设纳雍县骔岭北、威宁县小海、兴义市白龙山、遵义市团溪风电场等项目;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积极向国家争取光伏发电建设指标;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装机达到40万千瓦以上,建成赤水市、西秀区等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毕节市、仁怀市、威宁县、织金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全省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加大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建设力度。加快“气化贵州”工程和储气设施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化工项目。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认真落实全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力所能及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着力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铁建办、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5%。规范新能源物流车辆进入城区管理,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重点流域内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铁建办、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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