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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清单|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10-29 10:24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8 年起,各项制度逐步开始运行,以洛阳市环境监测站为依托,建设豫西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2019 年底前初步完成体系构架建设;2020 年 10 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力开展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6.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在栾川、嵩县、洛宁、汝阳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 年起,开展 5 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栾川县国家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按照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编制,洛宁县省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编制;2020 年10 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2%。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 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 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 38.5%以上;2019 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 0.4%以下、39.3%以上;2020 年 10 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 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供销社、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省危险废物为主,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 年底前,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全市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 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 年 10 月底前,建成一批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工程建设,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 1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责 任 单 位 : 市 安 全 监 管 局 、 财 政 局 、 卫 计 委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 加快尾矿库专项整治。以保障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群众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尾矿库渗漏等对土壤产生的污染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方式,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现役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并制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8 年底前,排查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开展尾矿库闭库注销工作,推动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完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尾矿库安全设施,结合重点监管尾矿库排查结果,完成重点尾矿库整治;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重点尾矿库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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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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