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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1-09 10:51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推进“外电入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输变电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牵头)

7.强化煤炭生产销售源头管控

统筹规划建设市、区县煤炭储备配送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储煤场地,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煤炭清洁配送。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燃煤单位使用煤炭的抽样检测,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含硫量超过0.5%、灰分超过16%的散煤。(市煤炭局牵头)

(三)优化交通结构与布局

1.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

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淄博市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40%。2020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加快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推动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完成国家对铁路运输比例的相应目标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减少重污染期间柴油货车运输,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应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安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市公安局牵头)

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的有关要求,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2018年12月底前,建设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和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开通淄博至青岛港集装箱多式联运货运班列。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河海联运、甩挂运输、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2018年12月底前,建设2个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数量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指标要求。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新增和更新200辆城市公交车、180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新能源公交车保有总量2047辆,比例达到50%。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上述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累计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机关事务局牵头)

4.加强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网络建设

配合构建全省“四横六纵”的快速铁路网络,加快济青高铁等项目建设,配合完善“四纵四横”货运网络,完善我市网络布局,提升路网既有通道运输能力和质量,推进普速干线通道瓶颈路段及关键环节建设,形成多径路、便捷化、大能力的运输通道。加快淄博至东营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其他支线铁路、疏港铁路及企业专用线建设,解决铁路运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小清河复航工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1.加强新车源头管控

加强新车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前,全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与出厂时一致。依托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销售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管理。(市环保局牵头)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每年组织生产、销售环节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对销售环节核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检新车强制退回生产厂家。环保部门将检查超标线索移交工商、交通运输、质监、经信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对销售企业处罚并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依法对生产企业处罚并向社会公开,质监部门负责督促认证机构依法暂停或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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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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