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1 09:56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加强全面评估,严格追责问责。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终期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管委)分管负责同志,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参照国家、省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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