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5 13:59
来源:江苏省政府
七、关于第68项“强力推进‘263’专项行动”。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5万吨/年。
推进落实情况:加快推进危废安全处置设施建设,截止6月底,全省新增危废处置能力27.35万吨(累计处置能力达125.2万吨),完成年度目标。
八、关于第69项“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指导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扎实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试点,加快推进盐城珍禽、泗洪湿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保护特区,持续开展“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推进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宜兴、武进制定2018年度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2017年度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工作评估,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函》,对盐城、宿迁两市“绿盾2017”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印发《关于强化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建立销号管理制度的函》,完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制度,扎实推动问题整改。三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将监督检查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水平。
九、关于第70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出台全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完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开展“三线一单”划定工作。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挂钩标的,核定各市县年度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奖励金额并纳入年终结算。制定落实《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调整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完成6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
推进落实情况:一是牵头编制《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并由省政府印发,划定480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其中陆域面积8474.27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二是提请省政府成立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划定项目协调小组,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三线一单”划定工作。三是深化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将挥发性有机物补充纳入总量减排考核范围,完成2017年度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四是牵头起草《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正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及各设区市环保局的意见。五是扎实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已完成合成材料、有色冶炼等6个拟发证行业977家企业的摸底调查。六是牵头编制《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及8个配套文件。七是配合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重点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调整、管控要求、资金补偿等管理要求。
十、关于第71项“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意见的实施方案》,出台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级配套文件,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和人员划转工作。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完成剩余7个设区市的省级环保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深入开展“清水蓝天”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落实情况:一是牵头研究制订《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二是联合省质监局下发《全省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检查方案》,13个设区市完成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自查工作,组成四个组对全省22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省级抽查。三是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全省环境监察体系,通过公务员招录部分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充实环境监察队伍,13个设区市均派驻了5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开展日常驻点监察。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工作。联合省编办下发《关于将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上收省环境保护厅管理的通知》;联合省人社厅等部门召开全省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完成省环保厅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挂牌、成立临时班子和划转人员登记造册、内部公示、设区市相关部门审核、省环保厅复审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起草了《关于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四是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提请省政府开展专项督察,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各市扎实整改。全力协调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坚持即知即改、边督边改。立案处罚企业数量和罚款总额均位居同期10个被督察省份之首,得到国家环保督察办充分肯定。完成第三批对常州、淮安和镇江3个市的省级环保督察。五是牢固树立“依法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加强环境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重大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重点环境案件办理抽查问责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太湖安全度夏执法检查、沿江八市“共抓大保护”交叉互查等多个专项执法行动,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444件、处罚金额12.0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0%、226%;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65人,同比分别上升38%、39%。
十一、关于第99项“实施城乡清水工程”。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隐患全部整治到位。
推进落实情况:牵头制订《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组织各地扎实推进问题整治,所有整治情况均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4月份启动整治以来,截至6月底,我省自查发现的191个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中,有58个已完成整治,完成率30%;生态环境部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的141个问题中,有57个已完成整治,完成率40%。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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