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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1 11:19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和《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8〕217号),切实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德政办发〔2018〕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精准治污,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5%的目标;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及以上。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实施差异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坚持科学谋划,统筹经济、环保、社会三者关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全市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豁免条件的全部豁免,不符合豁免条件的,按国家和省要求的限产比例落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全方位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市经信委牵头)。新建项目严格按新旧动能转化要求实施总量控制和等量替代或倍量削减,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

2. 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各县(市、区)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更详细、更完善的管理台账清单。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升级改造;对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各县(市、区)要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企业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供电单位应配合不予供电。

3.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完成1#、2#、3#高炉煤气锅炉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完成焦炭仓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推进焦化企业深度治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方案制定。(市环保局牵头)

4. 推进工业园区整治。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2018年年底前,宁津县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8年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重新认定工作,制定《德州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搬迁企业“一企一策”。(市化安转办、市经信委牵头)。

5.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陶瓷、耐火材料、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各县(市、区)制定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根据2020年实现行政区内清洁取暖目标,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等散煤治理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季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改造的,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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