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8 10:34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推进老旧机械改造淘汰。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结合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设定排放标准等方式,推动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报废。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局负责)
(八)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实施扬尘污染帮包责任制,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照《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规模以下建筑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扬尘控制措施。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负责)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要达到100%,县城要达到90%。按照《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8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要求。做好全市道路养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升国道、省道、乡道、城乡结合部的道路维护水平,接入市政道路的支路至少硬化200米。(市城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叶面,每周冲洗1次,加强绿地卫生管理。(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牵头)对城区单位门前及周边不属于市政道路的地面,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清扫冲刷并保持地面清洁。(市城管局牵头)
加强渣土运输监管。加快老旧渣土车更新,到2019年,全市全部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渣土车实行全时段监管,每月至少开展2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密闭不严、沿途撒漏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并依法按上限处罚,倒查追究所属运输单位及雇主责任,同时纳入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考核记分管理。(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纳入名录管理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100%,建筑垃圾消纳场非作业面裸土覆盖(绿化)率、路面硬化率达到98%。(市城管局牵头)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实施降尘考核,全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牵头)
2.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市农业局牵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局牵头)
3.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露天焚烧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严格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和城区范围以内的规定区域和规定场所,以及重污染天气期间等规定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给予处罚。(市公安局牵头)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做好应急联防联控。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协调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污染预警工作,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根据应急预警标准,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联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以及适时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
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钢铁、建材、炭素、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需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并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其中环保部门负责将应急运输响应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名单,并督促重点用车企业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运输企业的监督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按职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公安交管、城乡交通运输、环保、安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市公安局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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