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8 10:41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
严格大气污染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必须明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来源或实行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取得,严格落实新增排污总量“减二增一”制度。
(三)优化能源结构。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大力推进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气源工程和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扩大我市天然气供应范围、规模和供应高保障能力,2018年,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所有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全力降低我市工业用气成本;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原则,将供气合同作为发展用户与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条件,实现供气合同“全覆盖”,以建筑陶瓷制造企业、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等为重点,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鼓励各区将建筑陶瓷煤改气工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改内容。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切实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58万吨以内。将年度、终期煤炭总量分解到区,落实到重点企业,明确相关责任,对煤耗大的企业加强调度监管。
3.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综合考虑我市产业布局导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天然气管网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或其他燃用设施(包括炉窑),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强制拆除。
4.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建设。
推动工业园区开展集中供热、热电联供工作。按照《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方案》和《佛山市集中供热规划(2014—2020年)》要求,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对在建、已建、拟建的集中供热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制订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计划,明确替代分散锅炉情况,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企业使用集中供热热源,相关建设工作要在2019年年底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现有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部依法关停。
5.严格监管燃料品质。
强化对燃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生产、销售、使用燃料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完成扩大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整治工作,强化高污染燃料管控,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严格控制石油焦使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项目,现有燃用石油焦必须改用清洁能源或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全面查处禁燃区内散煤燃烧行为。
(四)强化工业源升级改造。
1.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推进12.5万千瓦以下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小于等于12.5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机组排放达到烟尘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开展燃煤自备电厂整治,2020年9月30日前,燃煤自备电厂必须按照公用电厂同等标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2.深化锅炉治理。
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依法淘汰注销不符合环保、安全和节能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在用生物质锅炉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进料口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用4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用柴油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
大力推进石化、家具、印刷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70家省控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2019年9月前,提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实施集中喷漆试点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各区建设一个汽车维修行业共享喷漆中心(绿色服务中心)。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
4.推进家具制造行业深化整治。
对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提质减量”深化整治,全面关闭证照不全、违法经营排污的家具企业。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已掌握家具企业的清理取缔。加快建成区域性共享涂装中心(绿色服务中心),推动家具企业取消喷漆工序,进入共享涂装中心实施集中喷涂喷漆。2018年12月底前,家具制造企业集中的南海、顺德等区域,至少建成一个以上家具共享涂装中心;2019年6月底前,力争符合条件的家具制造企业取消喷漆工艺,推动企业进入区域性共享涂装中心加工。推广家具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运维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模式。
5.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全面完成日用玻璃行业的提标整治,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日用玻璃企业的提标整治,主要污染物参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543-2011)排放浓度核算排放总量,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或超提标整治标准排放的企业必须停产治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石化、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6.巩固重点行业整治成果。对陶瓷行业等重点企业排放状况进行排名,定期向社会公布。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运用环境信用评价、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两法衔接等手段,巩固已完成的电厂“超洁净排放”改造,陶瓷、玻璃、铝型材、锅炉提标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等整治成果;探索推行窑炉低氮燃烧技术。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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