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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9 09:42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日前,福建漳州印发《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18〕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事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事关“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富美新漳州建设。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颗粒物和臭氧问题凸显,成为制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因素。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8〕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全过程,坚持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以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富美新漳州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指标。经过三年努力,持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高,达到省、市级考核要求;六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市区PM2.5浓度力争降到28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700吨、10720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龙海、平和空气质量力争摆脱全省58个县级城市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

(三)重点区域范围。市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区域,包括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海市九湖镇、程溪镇、颜厝镇、榜山镇、紫泥镇、石码镇、海澄镇、东园镇、白水镇、浮宫镇、港尾镇、东泗乡、隆教畲族乡,平和县文峰镇、黄井工业园区,南靖县靖城镇、南靖高新区,长泰县武安镇、官山工业区,华安县丰山镇、丰山开发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重点区域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臭氧污染相对突出的芗城、龙文、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家具制造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炼化项目应符合我市石化产业总体布局的要求。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推进现有钢铁、电解铝、冶炼、化工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实现装备升级、产品提档、节能环保上新水平。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各地应针对当地特色产业(如龙海家具、漳浦皮革等)制定整治提升方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制定计划每年取缔一批,使行业得到整治提升、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1.严格源头预防。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落实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保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和装备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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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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