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5 10:29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陕西印发《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变化包括2个“取消”,1个“修改”,7个“增加”。
2个“取消”,即: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
1个“修改”,即:修改了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
7个“增加”,即: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黄金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陶瓷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对行业的术语解释;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全文如下: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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