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8 14:13
来源:临汾人民政府
日前,山西临汾印发《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临环发〔2018〕103 号关于对《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 征求意见的通知
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
为了防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临政发〔2018〕16号)和《临汾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临政办发〔2018〕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及整改要求,完成全市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2019年10月底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完善后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二)加快清洁燃料替代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建、扩建、改建工业炉窑,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对天然气供气范围内的工业炉窑,鼓励使用天然气。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三)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铸造行业冲天炉、熔化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临汾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17〕9号)要求执行。砖瓦行业焙烧炉、干燥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临汾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18〕22号)要求执行。其他已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要严格按照行业最新标准执行。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三、工作要求
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是我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工作台账。进一步全面排查工业炉窑。本方案所称工业炉窑是指除钢铁、焦化、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之外,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者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者工件进行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各县(市、区)要以火电、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铸造、铁合金及再生,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气发生炉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工业炉窑全口径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挂账销号,做到治理一家销号一家。
(二)强化调度督查。各县(市、区)要建立调度、督查、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的企业要及时警示通报,确保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按时更新本地区清单报大气办,我办将对各县(市、区)推进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三)实行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鼓励和引导企业严于上述标准完成治理任务,同行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环保设施水平、环保管理水平等情况分级分类管控,树立行业标杆企业,在秋冬季实行差别化错峰管理。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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