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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

时间:2019-02-25 13:32

来源:国家发改委

(六)提升都市圈物流运行效率。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推动物流资源优化配置。统筹布局货运场站、物流中心等,鼓励不同类型枢纽协同或合并建设,支持城市间合作共建物流枢纽。结合发展需要适当整合迁移或新建枢纽设施,完善既有物流设施枢纽功能,提高货物换装的便捷性、兼容性和安全性。畅通货运场站周边道路,补齐集疏运“最后一公里”短板。提高物流活动系统化组织水平。加强干支衔接和组织协同,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港口型枢纽统筹对接船期、港口装卸作业、堆存仓储安排和干线铁路运输计划;鼓励空港型枢纽开展陆空联运、铁空联运、空空中转。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装备应用,实行多式联运“一单制”。

(七)统筹市政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都市圈内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布局,统筹垃圾处理厂、污水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变电站、危险品仓库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各类市政管网合理衔接,鼓励兼并重组、规模化市场化运营。完善都市圈信息网络一体化布局,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和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布局。探索取消都市圈内固定电话长途费,推动都市圈内通信业务异地办理和资费统一,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三、强化城市间产业分工协作

以推动都市圈内各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为导向,推动中心城市产业高端化发展,夯实中小城市制造业基础,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和特色化发展。

(八)促进城市功能互补。增强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超大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向周边城市(镇)疏解,推动中小城市依托多层次基础设施网络增强吸纳中心城市产业转移承接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统筹整合都市圈内新区、园区等各类平台,支持建设一体化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鼓励建立联合招商、共同开发、利税共享的产业合作发展机制。

(九)推动中心城市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推动中心城市集聚创新要素、提升经济密度、增强高端服务功能。通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等方式,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塑产业竞争新优势。以科技研发、工业设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等为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形成以现代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十)夯实中小城市制造业基础。充分利用中小城市土地、人力等综合成本低的优势,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推动制造业规模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适度提高制造类企业集中的开发区配套用地比例,采取整体出让、集中开发等方式,推动生产制造和生活服务等功能适度混合。强化与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连通共享,提高中小城市对工程师、技术工人、高校毕业生等人才的吸引力。

四、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

以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为重点,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建。

(十二)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支持联合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共建科技研发和转化基地。探索建立企业需求联合发布机制和财政支持科技成果共享机制。清理城市间因技术标准不统一形成的各种障碍。建立都市圈技术交易市场联盟,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鼓励发展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推动科技创新券在城市间政策衔接、通兑通用。

(十三)推动金融服务一体化。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都市圈协同布局,探索银行分支机构在都市圈内跨行政区开展业务,加快实现存取款等金融服务同城化。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十四)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消除商事主体异地迁址变更登记隐形阻碍,探索“一照多址、一证多址”企业开办经营模式,加快取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异地备案手续,推动各类审批流程标准化和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建立都市圈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推动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加快完善都市圈信用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联动实时监控平台,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五、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以都市圈公共服务均衡普惠、整体提升为导向,统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一体化发展,持续提高共建共享水平。

(十五)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鼓励都市圈内开展多层次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三级医院推进集团化办学办医,开展远程教学医疗和教师、医护人员异地交流,支持中心城市三级医院异地设置分支机构。在都市圈内率先实现与产业链相配套的中高职学校紧缺专业贯通招生。推动病历跨地区、跨机构互通共享,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地区、跨机构互认。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医疗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布局三级医院,降低与大中城市公共服务落差。增加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多元化供给,鼓励都市圈城市联建共建养老机构,加快城市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推动博物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共建共享。

(十六)加快社会保障接轨衔接。建设涵盖各类社会保障信息的统一平台,加强都市圈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交换,推广通过公安信息比对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模式,加快实现养老补贴跟着老人走。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市与毗邻城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即时结算合作。加快推动都市圈医保目录和报销政策统筹衔接。推动工伤认定政策统一、结果互认。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层次,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交换和核查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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