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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

时间:2019-04-01 10:41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 28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三项地方环保标准,等地方排放标准,标准将于2019年9月7日起实施。

从2015年起,为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 2801),标准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第4部分印刷业、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7部分其他行业。标准按行业提出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因子和排放限值,并对生产工艺和废气的收集与处理提出了控制要求。此次第2与第7部分发布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 2801)已全部发布完成,标志着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标准按行业提出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因子和排放限值,并对生产工艺和废气的收集与处理提出了控制要求。标准的实施将会促进企业加强对VOCs及恶臭污染物的控制,采用先进的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减少高VOCs含量原料的使用,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至此山东省已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如下:    1554087621828416.png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 铝型材工业

3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 家具制造业

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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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

8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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