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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9-04-02 14:10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5.积极落实支持绿色发展激励政策。推进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落实精准扶贫、生态脱贫政策,扎实推动两联一包扶贫工作。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6.重点任务清单化管理。对照蓝天保卫战要求,2月底前对各市(区)承担的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分解,建立重点工作清单,明确任务量、时间表、责任人,加快落地见效。将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工作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县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

7.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关中地区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70%以上。关中现有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新建建筑采用地热能供暖比例不低于30%,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关中地区5月底前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暂未落实散煤整治的一律使用洁净煤,每月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9月底前完成已排查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80%拆改任务,剩余年底全部完成。

8.加强涉气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管控关中地区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3月底完成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及VOCs排放重点源排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任务并联网。印发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指导意见,5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9.严格扬尘管控。开展建筑施工工地“6个100%”落实情况检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关中地级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6月底前完善细化全口径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措施。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防风抑尘措施。

10.紧盯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个环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幅度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按期完成2019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完成下达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开展油品质量检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全面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措施。

11.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2月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市区为单位的5天精准预报和7天潜势预报能力,年底前达到10天潜势预报能力。9月底前,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完成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指导市区开展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统筹安排扬尘、秸秆禁烧、冬防期涉煤污染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专项执法检查。

12.全面推广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严格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全省范围推广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四)铁腕推进青山保卫战。

13.持之以恒地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教训,围绕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秦岭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坚决防止乱排乱放现象。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区域生态修复

14.健全山体保护长效机制。印发《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陕西省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督导相关市按照“一山一方案”制定本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试点。

15.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秦岭北麓4市16个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开展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和生态补偿工作。

16.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组织开展 “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督导落实。

17.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

(五)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

18.扎实落实河长湖长制。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优化排污口设置。年底前,各市(区)、县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入河直排口封堵。强化延安、榆林、西安、铜川、渭南等市9个不达标断面及水质恶化断面治理。加强安康市月河、旬河、延安市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上游50公里区域、咸阳市泾河泾惠渠下游、西安市新河等重点河流治理。

19.完善全省河流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广渭河治理经验,探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开展北洛河、清涧河省级流域补偿工作。

20.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2019年底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5%以上;完成供水人口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所有饮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清单。

21.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加大排查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实施问题清单滚动管理,制定整改方案,逐个销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完成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22.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运行不规范问题,实现城镇污水厂污泥垃圾渗滤液妥善处置。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与监管。

(六)全面推进净土保卫战。

23.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4.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变更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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