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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全省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时间:2019-04-03 11:4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机械铸造企业,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了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二)粉尘防爆:以金属粉尘、木(竹)粉尘和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聚焦单班作业人员10个工位以上的企业。

1.安全管理方面。

(1)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2)是否对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掌握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2.建构筑物方面。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3.除尘系统方面。

(4)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5)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6)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

(7)除尘系统有无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8)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4.防火防爆方面。

(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0)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1)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包括灭火设备)。

(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聚焦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1.安全管理方面。

(1)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是否确定了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否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审批制度。

2.现场条件确认方面。

(3)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经相关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是否将存在有毒有害的空间隔开;是否按规范进行检测;作业现场是否有监护人员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是否配备相关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5)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连续监测。

三、时间安排

专项工作持续至今年年底,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至5月底)。各地分类召集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及如何对照规范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内容进行专题讲解,要求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对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深入开展彻底的自查工作,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要聘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到位。企业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作为安全信用监管的依据。

(二)检查督查阶段(至10月底)。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辖区内的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明确分工,落实检查督查责任,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检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隐患整改推进情况。在督查检查中,对发现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发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书,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该停止设备使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该停产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期间,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抽查各地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检查情况作出专题通报。

(三)复查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各地要对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2018年以来国家、省和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隐患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核查。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设区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地区,及时予以警示约谈或通报,并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排查到边到底,不留空白、死角,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避免检查督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深入县(市、区)和企业,帮助基层解决专业监管力量能力不足的问题,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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