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0 10:40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6.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三)水泥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生产能力2000吨/日及以下、列入淘汰范围的生产线,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
3.水泥粉磨工序的烘干窑、立磨烘干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4.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
(四)碳素行业(含石墨)。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碳素(含石墨)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下、列入淘汰范围的独立铝用碳素生产线,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煅烧、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
3.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
(五)平板玻璃、电子玻璃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玻璃熔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150、4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
3.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六)电解铝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电解铝工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2毫克/立方米。
2.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
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钢铁、焦化、水泥、碳素(石墨)、平板玻璃(电子玻璃)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无组织排放治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全流程治理、精细化管控的理念,建立全省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明确各行业污染治理规范要求,完善安装在线监控措施,细化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进行核查验收,强力推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合力治污。对符合治理规范的企业实行环保绿色调度,对逾期不符合治理规范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制定政策,实施关停或兼并重组。
二、工作目标针
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打造行业标杆,全面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治理范围。2019年10月底前,全省范围内钢铁、水泥、火电、焦化、铸造、耐火材料、有色冶炼、砖瓦窑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
(二)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清单。当地政府组织本辖区内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对照本方案《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自查,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问题清单要逐项明确具体车间、工段、设备点位、主要污染物、存在问题等。各企业组织专门力量或聘请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一企一策”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技术路线、完成期限,逐企落实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严格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各企业对照《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和“一企一策”治理清单,认真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对无组织排放污染进行提标治理,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五到位、一密闭”。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或重组。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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