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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9-04-17 14:4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3)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45%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喷涂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4)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

加强源头控制。按照国家发布的名录,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55%。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55%。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1.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

(1)加快淘汰老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通过经济补偿、限行禁行、严格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切实加强在用车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各部门路检路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强化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站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监督抽测。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参与。

(3)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银川都市圈各地级城市应制定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Ⅲ(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2019年底前,各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建立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厉处罚。2020年底前,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5)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全区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全覆盖。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

(6)推进新能源交通体系建设。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沿黄2小时经济区城际铁路网建设,基本解决城际交通结构单一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参与。

2.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深入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油气回收治理,各市商务、环保部门联合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应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加强运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到2020年,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率达到100%。推进油气回收自动检测系统平台建设,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检测设备。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参与。

(四)有序开展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除完成重点行业VOCs减排任务外,还应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

1.建筑装饰行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实施《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完善工程项目装修标准合同,增加装修材料VOCs限值环保条款,积极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引导开展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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