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22 11:38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石化、化工行业VOCs 综合治理,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其他工业涂装、板材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开展VOCs 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有机溶剂产品。依法禁止新(改、扩)建涉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6.开展工业窑炉治理。根据本市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制定具体整治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分类推进。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工业窑炉整治计划并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过程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开展春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2.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严格执行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按部署要求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加大环保、气象以及专业科研团队合作力度,配强专业人才,提高专业水平,及时分析研判预测空气环境质量,为应对污染天气过程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019年3月底前完成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优化企业错峰生产清单,预判出现污染过程或接到自治区预报预警后,按照自治区及本市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进行分类管控;优先对火电、造纸、钢铁、石化等能耗大和废气排放量大的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进行减排,鼓励企业优化年度生产计划,满负荷生产工期安排尽量避开春、冬污染多发季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优先布局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并逐步扩大网格监管范围,2019年底前完成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按要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建成1个遥感监测点位。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的建筑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2.加强管理能力和科技基础支撑。重点开展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和排查重点区域潜在的面源污染因素,动态掌握城市大气污染源构成,识别不同季节主控污染物和主控污染源,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要提升北海市环保科研团队的大气污染治理及分析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大与全国优秀科研团队合作,科学解析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精准治污提供科技支撑。推广“一地一策”“一行一策”和“一企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根据自治区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和源解析研究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在2019年4月底前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并层层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二)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县区或行业领域,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或因协同不力影响目标完成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各部门的大气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环保部门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各县区在本市,以及我市在全区的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春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县区、责任部门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及时通报应对情况;继续执行污染会商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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