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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印发《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08 11:37

来源:泰州市政府办公室

(二)施工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

(三)“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施工扬尘削减系数按照最高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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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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