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3 09:50
来源:菏泽市政府网
日前,山东菏泽印发《菏泽市打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全文如下:
菏泽市打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部署,有效防范各类建设扬尘污染发生,严厉打击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菏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菏泽市2018-2019年秋冬季建设扬尘治理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建设扬尘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工作由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落实,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区建设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指导全市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扬尘治理工作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明确防治标准,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加大问责处罚力度,确保建设扬尘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工作目标
建筑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档、主要道路百分之百硬化、工地物料百分之百篷盖、硬化地面百分之百清扫洒水保洁、裸露土地百分之百固化(绿化)或覆盖、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简称“七个百分之百”)之标准。
拆迁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垃圾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简称“五个百分之百”)之标准。
市政工程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百分之百固化(绿化)或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及扬尘作业面百分之百洒水降尘、无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等有毒烟尘排放行为之标准。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达到: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合理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硬化料厂及道路地面、及时洒水保洁、严格冲洗出入车辆、混凝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并使用防撒漏装置之标准。
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规范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扬尘治理举报电话。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县区级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及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
三、 重点任务
(一)建筑工地。
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围档(宜使用仿真绿植围挡),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3米。围挡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底部封闭。
2.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通行车道上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密闭运输车辆,严禁敞开式、半敞开式运输,不得超载运输。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并使用防撒漏装置。
4.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必须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人员洒水、清扫、保洁,保持施工现场清洁不起尘。
5.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建筑垃圾、土堆、裸露土地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全部使用密目式防尘网(不低于每100平方厘米2000目)覆盖压实,封闭要严密,或者采取固化、绿化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
6.建筑工地必须建设配套联通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必须与市、县区级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及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
视频监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至少安装1台视频监控球机,不低于200万像素;至少安装3台视频监控枪机,不低于400万像素。监控系统必须做到全覆盖。各类视频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具备防水、防尘、夜视功能,视频存储时间至少3个月,并保证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屏在监控范围内。
扬尘在线监测技术标准:占地面积为50亩及以下的施工工地至少安装1套监测设备;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施工工地,按照每50亩安装1套监测设备的标准执行(超出面积不足50亩的按照50亩计算)。监测点位应合理分布设置,可直接监测主要施工区域。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采用β射线监测技术,符合国标要求,监测项目为PM2.5和PM10,采样口离地面高度在3米-5米范围内。
(二)拆迁工地。
1.拆迁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围档(宜使用仿真绿植围挡),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3米。围挡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底部封闭。
2.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机械、爆破、切割等拆除作业全过程必须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杜绝扬尘扩散。整理破碎构件和翻渣时,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3.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时要进行湿法作业,清运道路必须无尘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及裸露土地必须全部用密目式防尘网(不低于每100平方厘米2000目)覆盖压实,封闭要严密,或者采取固化、绿化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
4.拆迁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通行车道上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清运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措施。
5.拆迁工地必须建设配套联通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必须与市、县区级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及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