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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及说明

时间:2019-06-12 10:52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佛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说明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等要求,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佛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治目的

为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状况,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绿色化水平提升,方案从源头、过程、收集、治理、管理等方面对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进行规范化,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采用水性(低挥发性)原辅材料进行汽车维修的喷涂及补漆等工序。

二、工作要求

今年起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喷涂、补漆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防控治理工作。现有的汽修企业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要求,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汽修企业,须停止开展喷涂、补漆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作业。

三、主要内容

一是把好环境准入关。依法依规把好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准入关,全市不再受理使用油性涂料开展涂装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汽修企业申请备案,区域集中喷涂中心除外。2019年6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内汽修企业排查;9月底前成清理淘汰工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修资质等手续不齐全的汽修企业。

二是开展源头防治。鼓励倡导汽修企业全面开展水性涂料的改造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全部使用水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料从事底、中、面漆喷涂、补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喷漆废气监测达标的,可以不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对拟保留的汽修企业,不愿开展水性涂料改造的,必须深化治理,并安装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广汽修行业绿色涂装中心建设,全市五区在去年开展汽修集中喷涂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各区至少完成建成一个以上汽修共享喷漆中心,鼓励使用油性涂料涂装作业工序进入集中喷涂中心进行;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汽修企业各类型涂料、有机溶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在运输、转移、储存、调配的管理和涂装、烘干作业场所的管理;规范汽修企业内部管理,强化固体废物的管理,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四、方案编制过程

2019年1月和2月,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佛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初稿和征求意见稿;

2019年2月22日,征求各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及行业协会意见,其中行业协会也专门召集会员单位开展征求意见;3月19日收集反馈意见并修改完善;

2019年3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座谈交流共同讨论《佛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及其相关工作;

2019年3月22日,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佛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3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并向市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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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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