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8 10:42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网站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环境监管网格,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电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办、南昌局集团公司龙岩车务段及工务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充分发挥我市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货运场站、铁路货站系统等,规划建设若干货运枢纽及配套的物流产业集中区,建立与主体交通设施能力相适应的货物集散和中转系统,实现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接驳和联合运输。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向集中区聚集,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办、南昌局集团公司龙岩车务段及工务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鼓励发展甩挂运输,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电动化率达到50%,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000辆。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油品质量。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配合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予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在省际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加大对入境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加强绿色规划引领。各县(市、区)根据城市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