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4 11:22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34、强化监测监控。对全市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升级改造,增加CO、O3监测因子,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空气质量监测国标六参数全覆盖。加快推进全市环境空气和污染源VOCs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2019年底前,市环境监控中心增设污染源VOCs监测能力。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实行月考核通报制度。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形成业务化运行能力。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依托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提升科学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5、强化考核奖惩。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不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市大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6、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宣传引导作用,宣传报道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强新闻发布和新媒体宣传。建立和强化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社会舆情。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复投诉、社会关注度高等问题,在媒体公开曝光。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依托官方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意识,重点排污企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12369环境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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