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5 10:47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23、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持续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9年底,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19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4、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巩固禁放战果,适时扩大禁放区域。加大源头管控力度,逐年递减烟花爆竹销售量及零售网点的审批。(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配合)
25、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6、实施降尘考核。2019年起,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逐月公布,严格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27、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2019年8月底前,编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工作清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确保完成攻坚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8、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4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量。(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9、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及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改造。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等脱硫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30、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2019年底前,化工行业全面完成首轮LDAR工作。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19年1月1日起,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配合)。在2018年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基础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仍未改造的企业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喷漆作业。大力推广环保涂料,2019年底前,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1、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整治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以上工作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2、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及省要求,完成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配合)
33、强化预警应对能力。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确保市级预测预报部门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和7天趋势分析预测能力。依托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研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34、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针对钢铁、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在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2月底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要根据月度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应釆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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