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1 11:00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四川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四川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特排限值。
详情如下: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决定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特此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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