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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VOCs管控名单)

时间:2019-08-19 11:19

来源:中国大气网

三)加强媒体曝光和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推广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拒绝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9年徐州市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加快改善空气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百日攻坚执法工作和执法大练兵工作,开展精准执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突出′季节性”执法特点,集中在夏季臭氧易发期,对VOCs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和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不间断强化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遏制臭氧污染,持续提升优良天数比率。二、检查对象及范围检查行业和企业:板材加工、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家具、包装印刷、油品储存7个行业(以下简称“7个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三要包括板材加工、化工、涂装、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等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排查

各地要参照省生态环境厅点对点下发的7个重点行业企业名7单(共1175家,具体明请在邮箱细XZVoCsiC面D、126.corn中下载,密码:w80800633),结合污染源普查、“一企一档”及日常执法检查等内容,对辖区内7个重点行业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全覆盖,不遗漏一家企业。根据排查情况,及时填报《2019年徐州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单》(附件2)。

(二)现场检查

1、重点检查VOCs处理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情况。 (1)检查排放VOCs的生产装置数量及配套治理设施是否与环评一致,是否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2)投料过程、输送、存储和生产过程等环节中VOCs的密闭收集情况;(3)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所涉及天然气、活性炭、吸收液等物料消耗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生产记录台帐、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弃活性炭转移和处置台帐等,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详细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2、检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情况。(1)应取缔关闭的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和“低小散”企业是否做到“两断三清”; (2)检查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运行管理情况;(3)园区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化工类工业园区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建设运行及联网情况。

3、在检查中,每检查一家企业,必须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记录,在笔录制作中勾选专项执法里“省生态环境厅专项执法任务”和“VOCs专项执法检查”两个选项(具体操作视频请在邮箱XzVOC旬C@126.COm中下载)。

(三)执法监测

各地要对照国家、地方标准,对辖区内7个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5)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开展执法监测。具各条件的,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

四、进度安排

2019年全市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2019年8月 7日-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1.动员部署阶段(8月7日-8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处室以及各地主要工作负责人召开动员会,部署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落实,将VOCs执法检查作为百日攻坚执法和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重要内容,有效提升VOCs执法实战能力。

2.排查和抽查阶段(8月8日一9月25日)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各地要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初步拟定排查企业清单,并于8月13前上报工作方案和《2019年徐州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单》(详见附件2)。同时,对7个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开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不断补充完善企业清单。并于9月20日之前上报补充完善后的《2019年徐州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二是开展市级抽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9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对“4+2”重点区域VOCs企业及各地重点VoCs排放企业开展不定期抽查和抽检;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负责组织对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集中喷涂、溶剂集中 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运行管理情况的抽查,并对各地“全市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系统”填报情况和应急管控名单情况进行抽查;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管理中心负责对油品储存VoCs治理情况进行抽查。三是上报检查情况。8月8日起,每日18点前各地要上报当天检查情况(详见附件3);每周一上午10点前各地要汇总上报上周执法检查和查处情况(详见附件4、5),并上报1-2起VoCs查处典型案例。3.省级督查阶段(8月20日ˉ9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将在8月和9月分两次对我市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是否做到全覆盖,市级抽查率是否达到要求等。i.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25日)9月25日前,各地要上报专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等总结,并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查处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具体推进,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推进。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10-田落实“四个一律”,即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i;直排、偷排等恶意违法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涉嫌犯罪的,结合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昆仑行动”,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结合全省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对低端落后、VOCs排放高、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每月向社会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罚名单,禁止其在全市开展相关业务。将查处企业相关信息与环保信用评级挂钩,对环保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的,约谈负责人或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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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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