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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9月底前完成重点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

时间:2019-08-21 10:43

来源:郑州市政府网

1.4 月15 日前聘请第三方科研机构,深入摸底调查,分别制定全市汽车制造行业、化工行业、家具行业、机械制造、包装印刷行业、汽修行业和其他涂装行业的治理方案及改造标准(由市环境攻坚办另行印发),建立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2.4月15日前组织成立郑州市汽车制造行业、化工行业、家具行业、机械制造、包装印刷行业、汽修行业等深度治理专家组,聘请国内行业知名专家,指导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能力。

3.4 月底前出台VOCs 绿色引领示范企业标准(由市环境攻坚办另行印发),建立VOCs 管控白名单。对于污染防治设施质量高、治污水平高、排放绩效小的行业标杆企业,出台优惠政策,给予错峰生产豁免和污染天气管控放宽政策,给予绿色信贷支持,给予审批支持,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4.4 月底前,开展涉VOCs 重点行业的深度治理改造政策宣传培训。

5.4 月底前,完成涉VOCs 重点行业的深度治理改造项目的“一企一策”方案制定。

6.6 月底前研究制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生活类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技术规范(由市环境攻坚办另行印发)。

7.2019 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涉VOCs 企业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境攻坚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主体,分别制定VOCs 治理方案,细化治理要求,厘清工作责任,落实治理项目,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牵头部门要于2019 年4 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攻坚办公室。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每月于25 日前将进展情况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要以重点工作进展为依据,对各县(市、区)VOCs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组织不力的县(市、区)责任人,定期督查通报,严格实施问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宣传VOCs 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VOCs 攻坚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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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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