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3 09:55
来源:工业绿色化
天津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企业获得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以后,有哪些奖励措施?
康磊:感谢您的提问。推行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其根本在于树立先进典型引领,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提升全市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因此,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在资金支持、限产减排、执法检查等方面给与了一定的激励政策。其中,在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申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时,可优先入库,优先评审;对于满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要求的,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列入停限产清单,同时,还会适当降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频次。无论是政策引领,还是榜样力量,我们希望通过开展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评选工作,引导激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清洁生产、污染治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助推我市长效绿色发展。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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