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5 09:37
来源: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帮扶,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企业责任。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制定企业行动计划,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要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要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连续运行一个月后,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及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
(三)严格考核监督。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价体系内容,对于组织推进不力的地区将予以通报、纳入督察。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公开通报。各有关县(市、区)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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