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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选举邹艾艾为董事长 聘任李其林为总裁、董事会秘书

时间:2019-10-15 09:56

来源:中国大气网

作者:易小师

程建龙,男,出生于1964年3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资源利用事业部总经理,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建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蔡晓芳,女,出生于1977年6月,本科,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公司财务经理、战略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锡林郭勒盟锡林新康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莒南清新热力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盐城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清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新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清新环境运营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清新环境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新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晓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77,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张季宏,男,出生于1978年11月,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公司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季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6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张艳秋,女,出生于1973年11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内控部经理,北京中天润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清新环境监事。现任公司风控中心副总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北京新源天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康瑞新源净化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锡林郭勒盟锡林新康活性炭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艳秋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1,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张菁菁,女,出生于1987年1月,本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主管,现任公司战略与投融资部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张菁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菁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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