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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10-30 09:14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

北京青年报记者

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第一批“拉网式”人工实地排查沿江岸线7000公里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请问进展如何?下一步还有何安排?

刘友宾: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9月开展第一批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对江苏、浙江、重庆、贵州和云南等5省市入河排污口开展现场排查。排查工作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原则,在无人机航测的基础上,又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确保将所有入河排污口查清楚、数明白。

第一批排查工作实地排查沿江岸线7000公里,包括入江河沟986条、江(湖)心洲103座、沿江工业园区79个,以及各类沿江城镇村庄、港口码头、滩涂湿地、农田渔业等,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

按照计划,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将分三批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第二批排查工作预计11月开展,涉及上海、湖北、安徽等3省份,合计岸线长度约8000公里;第三批排查工作预计12月开展,涉及江西、湖南、四川等3省份,合计岸线长度约9000公里。排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将全面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和有效治理,加快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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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记者

海洋微塑料已纳入常规监测范围 监测结果每年定期发布

中国日报记者: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目前是最大塑料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也是海洋微塑料的主要输出国。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有何评论?中国在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霍传林:您提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问题。首先,我想明确一点,中国是最大的塑料生产国和出口国,但并不代表我们是塑料污染大国,越来越多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治理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多个环节,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中国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治理,已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这么六个方面:

一是推动无害化处理。相关部门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环境无害化处置,努力从源头减少塑料垃圾进入海洋环境。

二是加强专项治理。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纳入湾长制试点工作,禁止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入海。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控示范。比如,依据《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了渤海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综合治理;依据《农业农村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试点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海滩清扫活动,加强清洁海洋宣传教育,先后在烟台、大连、日照等海滨城市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扫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教育公众转变消费习惯,提倡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增强公众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意识。

四是开展监测评价。从2007年就开始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2016年将海洋微塑料纳入海洋环境常规监测范围,并通过《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2017年,还首次在大洋、极地开展了海洋微塑料的监测活动。

五是加强科学研究。2017年,启动国家重点研发专项,系统调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深入开展海洋微塑料传输途径、环境行为和生物毒性研究。鼓励学术交流和数据信息共享,推进海洋垃圾与微塑料监测技术和风险评估方法研究。

六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参与了联合国环境署区域海行动计划,认真遵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积极推动出台《东亚峰会领导人关于应对海洋塑料垃圾的声明》《G20海洋垃圾行动计划的实施框架》等文件,共同推进全球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同时,我们也积极地推动双边合作,比如中日、中加、中美都建立海洋垃圾防治方面的合作机制。

今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该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加大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防治力度。相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我们一定会和国际社会一道,治理好海洋垃圾污染,维护好全球海洋环境安全。谢谢。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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