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1 10:49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5.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淘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8台。鼓励建成区外生物质锅炉实施关停、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大幅提升水路、铁路货运比例,2019年水运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250万吨,内河集装箱吞吐量较2017年增加1.5万标箱。加快推进曹娥江“两闸一航道”等工程,实施环杭州湾及沿海大通道货运等铁路规划建设,增加嵊新铁路线网铁路货运功能配套建设,研究推进上虞区危化品运输“公转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200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3.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绍兴海关缉私分局、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销售分公司等)。按要求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完成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排放监控系统,新建6个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位,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50%以上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省统一部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对进入该区域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冒黑烟”问题。(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6.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80%。(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用地结构调整
1.加强矿山扬尘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完成13座在开矿山扬尘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实现“七个百分之百”,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部门联网。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严查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3.加强拆迁扬尘控制。拆房项目应落实先围挡、后拆迁,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要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拆迁主管部门)
4.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加强市域公路保洁,城区周边重型车辆通行密集的国省道穿越市区建成区路段要同步开展机械化清扫,晴天不间断洒水作业。(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业面源管控。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减量800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城乡烟尘管控。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厉打击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六)加强治气能力建设
1.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全市新建10套颗粒物激光雷达和4套臭氧激光雷达,确保有效覆盖省级站点附近3公里范围。除越城区外,其各地各建设1套8通道苏码罐VOC自动采样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网格化监测,试点推进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镇)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网格化布点监测。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增加7套机动车尾气道路执法检测系统,12套移动源遥感监测设备(含黑烟抓拍设备)。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各地通过自行建设或购买服务方式,全面具备机动车排气检测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积极做好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