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10:20
来源: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80.组织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编制完成高精度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健全覆盖关键VOCs组分的成分谱和精细化清单,推进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推进精细化源解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81.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环保大数据平台、执法监管平台、移动执法装备等配备,综合运用行为轨迹记录仪、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82.加快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83.加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机构队伍建设。构建完备市、县二级专业侦查体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车辆超标排放、油品监管等方面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压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84.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市各有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充分履职。建立空气质量矩阵式管理机制,完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责任清单。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对空气质量负总责,将PM2.5改善目标分解至各个国控站点,建立“点位长”制,每个国控站点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对排污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包干到人,明确1名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为责任人,牵头推进管控措施落实。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督察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8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每半月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86.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回应社会关切。在宣传内容上,既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又曝光负面案件,形成震慑效应;在宣传方式上,既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嵌入微博、微信、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发动群众,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有奖举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任务表
2019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234项,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汇总情况见表3,具体清单附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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