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时间:2019-12-16 09:53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其他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提升大宗物料铁路货运量、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岸电设施建设与使用等工作,按照《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各市要制定本区域的具体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岗双责”责任,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配合生态环境部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持续开展的强化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各市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县(市、区),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根据全省和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生态环境厅适时开展对其他10个市督查工作,督促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统筹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传输通道城市和任务量较大的城市倾斜。各市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改造、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替代、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

完善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出台港口岸基供电优惠政策,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鼓励各地加大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补贴力度。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鼓励货运企业运用灵活的运价机制,降低铁路运输成本。落实好对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各地要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

(四)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国家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和冬季保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天然气销售公司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加快推进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站等设施建设。各市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协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实施气代煤的地方须具备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确保突出重点,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各市要建立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各市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相关城市统筹电代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要求。各市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发生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配合生态环境部落实考核问责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针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督察工作,以及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量化问责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每月公开全省17城市及164县(市、区)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情况排名,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下发预警函。配合国家做好有关约谈问责和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等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各市要统筹安排宣传引导工作,制订本地攻坚行动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转发推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扩大系统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协调电视台设立“曝光台”栏目,按照国家要求,每周一至周五报道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播出时长3分钟左右。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要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