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4 09:43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不符合《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的;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不符合本《通知》第四点整治任务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开展生产活动的。
七、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联动机制,协同开展家具制造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行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建立整治推进情况及监管情况通报制度。
八、鼓励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固体废物的VOCs废气高效净化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于VOCs废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活性炭、过滤棉、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GB18597-2001)进行贮存,并交予相应经营许可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九、鼓励集约化生产,共用涂装生产线及高效污染防治设施,节约生产成本,降低能耗,提高生产及治理效率。
十、依法整顿清理“无证无照经营”或“环保手续不齐全”的家具制造企业。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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